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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生产进行到底——写在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前夕

发布时间:2013-05-27

2013-5-27

转自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

   6月,我们将迎来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通过十几年来持续推进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穿始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几年来,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很重,建筑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事故通报显示:一季度,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全国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增加,特别是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升。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安全生产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必须坚持“将安全生产进行到底”的信念不动摇,推动安全生产进一步走上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施工坍塌事故仍需高度警惕

   2013年一季度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显示:一季度共发生6起较大事故,其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4起,死亡18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6.67%和75.00%;起重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6.67%和12.50%。模板支撑体系和建筑起重机械仍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最主要危险源。

   4月1日,福建省龙海市港尾镇原石滩度假区一期工程,施工人员在进行景观桥梁桥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5月6日,西安地铁3号线TJSG-12标段通化门至胡家庙区间,在隧道暗挖施工过程中发生塌方,造成5人死亡。

   接连发生的施工坍塌事故一次次敲响了安全警钟。当前,正处于建筑施工的高峰期和汛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既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中易发、多发的主要事故类型,也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较大事故类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行动,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如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前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资金及时、足额的投入和使用,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推进安全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建设,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的规模持续扩大,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很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约36.5万亿元,同比增长20.6%。建筑业总产值约13.5万亿元,同比增长16.2%。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约10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6%。同时,建筑施工的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当前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达35万台左右。伴随着施工技术的进步,“高、大、难、深”工程越来越多,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里程达1600多公里,这些都增大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但是,与当前繁重的任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建筑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

   一方面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仍然薄弱。一是部分企业没有严格落实责任。某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片面追求个体的经济利益,肆意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的建设单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片面压低合理造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有的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不科学,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有的监理企业工作流于形式,旁站监理不到位、项目总监不到岗情况严重。二是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及经验不足,缺乏必要的培训,不能满足大规模工程建设的需要。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地区分布不平衡,人才培养整体滞后,部分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缺口较大,超资格上岗现象严重。一线农民工建筑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普遍不足。三是建筑市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当前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企业与个人通过证书挂靠、弄虚作假等进入建筑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部分发包单位刻意规避招标、肢解发包工程,部分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恶意低价竞争。部分建设单位片面压低合理造价、恶意拖欠工程款。部分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对项目“以包代管”。

   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监管的基础仍然薄弱。一是建筑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人均负责监督的在建工程面积达到20多万平方米,有的大中城市甚至超过100万平方米。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滞后。二是监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对建筑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够,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监管定位不明确。现行法律法规对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定位还不明晰,不利于监管职责的有效履行。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对建筑工程领域来说,就是要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展开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针对模板支撑体系和建筑起重机械仍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最主要危险源的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需要理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监管制度,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制度、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各地建立培训基地,突出实际操作特色,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持续开展专项督察,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

   二是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必须抓紧做好。

   三是加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实践表明,加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和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建筑安全监管效能,是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问题、清除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途径。因此,需要不断强化培训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和建筑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作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是加快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现状,迫切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人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信息)、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设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及使用登记信息)“四位一体”的全国统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亟待建立。

   五是继续加大事故通报及查处力度。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通报和查处是具有导向意义的,查处不力会使建筑企业因违法违规成本低而肆意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有关部门需要继续认真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通报工作。

   六是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继续取得好成绩,就必须继续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对基层监管人员要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是个永恒的话题,安全生产永无止境。对安全生产,思想重视了,措施到位了,不一定就不出事故;但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就肯定要出事故。我们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进行到底。(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