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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发布时间:2013-04-03

2013-4-3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考评工作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以外的本行政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根据《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以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为基础,考评主体在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提交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考评主体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延期审查时,应根据日常安全监管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达标评定。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以建筑施工项目自评为基础,考评主体在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管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成立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交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手册和自评报告,考评主体应根据日常安全监管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达标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通过本次考评,以期达到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的。(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