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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以实绩论英雄,破除评聘脱节!

发布时间:2017-04-05

 摘要:2017年伊始,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这项改革的“含金量”高在哪儿?回应了哪些社会关切问题?未来职称评定将会有哪些大变化?一起听听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的详细解读。 

 

1、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实绩论英雄

《意见》中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需要注意,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说大家可以不学外语了。”人社部专技司司长俞家栋说,“随着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际交流也日益增多,都对人才的外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从导向上而言,我们仍然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外语。”

此外,改革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核专业技术 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 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职称改革确立了一个导向,就是评价人才要用品德、能力、贡献来评价,而不仅是靠一些论文、学历、计算机、外语这些,就是大家所说的让工作称职的人能够评上职称,让那些干工作的人、有贡献的人能够评上职称。”中国人事科学研究员吴江说。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破除评聘脱节

为破除评聘脱节现象,职称改革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方面,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吴江认为,这一改革体现了“内行看内行”精神,评价人才的方法很多,但是要注重业内评价,“比如搞农业的,就得农业专家来评定职称,搞中小学教育的,就得搞中小学的专家来评定,不能让大学教授来评中小学老师,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地评定人才水平的高低”

另一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一些高校、大型企业,他们的人才评价标准可能比政府组织的评委会标准更加严格,也更加符合用人实际,评价自己用的人可能也会更加谨慎。这就可以把评审权下放给他们,让他们自己评价人才。”

俞家栋说,“这在节约政府运行成本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事后备案,也要做好监督。”

3、拓展评价人员范围——评职称更公平

《意见》指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评价范围扩大了,评价主体也多元化,一些行业组织和协会,还有专门的评价机构,都可以通过政府授权以后,提供评定职称的服务。但是,评审权下放了,评价主体多元化了,还得用好职称评定这个“指挥棒”,不能想怎么指挥就怎么指挥。”吴江说。

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则成为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评审权的下放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撒手不管了,评审范围的放大和多元化,也不代表职称评定可以随性而为。

因此,《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加强评审监督,如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企事业单位领导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俞家栋表示,接下来主管部门还将出台多个职称系列的配套改革细则,具体指导改革实践。

                                                                                  

                                                                                   ——摘自权威专家解读